根据《关于开展2026-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学生本人申请,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,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,现将我院2026-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在学院四楼公告栏。
公示期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6:00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反映,否则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陈老师
办公地点:丽湖校区B2-403
电话:0755-26938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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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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